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三)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及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
(一)报名时间截止至2023年3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将应聘岗位要求的报名表和报名信息表(见附件)电子版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证书和奖获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扫描件(资质材料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档,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作为附件于报名截止前发送至各岗位报名邮箱,文档和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如需咨询请拨打相应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聘用
(一)资格初审
由各招聘部门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报学院人事处再次审核,各招聘部门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资格复审、面试事宜。未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作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根据报名资格初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学院统一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需查验拟面试人员的报考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将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并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入面试及其后续环节。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高中阶段以后的完整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素质和能力的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2份(原件)。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6.报名表一式2份。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进行面试,面试由学院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教师岗位采用15分钟试讲(指定课程教材,章节随机抽取)和提问的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统一判定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另行通知。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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