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校园招聘紧缺专业教师50人

发布时间: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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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到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保人社联〔2020〕18号)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经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岗位44个共50人,详见《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2021年至2023年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师范类一本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一本指应聘人员高考当年录取专业属于第一批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再限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再限定2021年至2023年未就业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3年1月3日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公开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施甸人社、施甸县教育体育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月31日17:30。

应聘者将《施甸县教育体育系统2023年校园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教师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电子版(扫描件)通过网络发送至sdjyjrsk@163.com,应聘者电子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

(1)《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基本信息及学习工作经历简介。

(2)身份证、毕业证(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学位证。

(3)学习成绩登记表、学习活动经历证明(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证书)、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岗位要求的或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扫描件。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汇总为同一文档并转换为PDF格式,文档命名为报考学校+报考岗位+考生姓名,未按要求格式提交上述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2021年、2022年毕业生面试前审核原件,2023年毕业生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

(四)确定面试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六)面试:面试工作由施甸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讲课方式进行,时间为60分钟,其中:备课30分钟、讲课30分钟。满分100分,75(含75)分以上为合格。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拟聘人员的,则加试一题。加试题分值10分,加试成绩纳入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签订聘用协议书: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照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施甸县教育体育局、招聘学校与签约对象现场签订聘用协议书。

(八)资格复审: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由施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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