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733名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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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经批准招聘的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

 

  (二)对象:除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外,符合岗位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定向“三个项目”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我省农村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定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对象须为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按照人社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专科的岗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所以单独的辅修专业证书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以及其他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以报名系统审核为准;

 

  6.外地报考人员若报考限定生源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岗位,需于2023年3月28日前办结户口迁移手续;

 

  7.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

 

  4.2019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以及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而被禁考的人员;

 

  5.2023年3月28日前未办结辞职手续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6.参加大理州2023年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考核招聘”已签订就业协议或已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需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ali.gov.cn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2日18:00

 

  3.网上缴费时间

 

  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

 

  4.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7日10:30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分别由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别提醒:因报考人数较多的岗位人工审核时间较长,请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如报名24小时后尚未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与报考的州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报名信息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仅意味着报考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符合报考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面试前还需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合格后,须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届时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 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岗位取消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报名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

 

  (六)招聘计划裁减

 

  经岗位调剂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取消和裁减公告于2023年4月21日前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人员的报名费,清账完毕后将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七)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考试、资格审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本次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型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

 

  笔试加分: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总分加5分;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笔试总分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须选择填写加分选项。具备加分条件而未选择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将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相关加分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将在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确认,如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

 

  笔试成绩于6月上旬在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报考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与人事考试科(电话:0872-2316316)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实作)和综合评定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考试类型有效笔试成绩总平均分(不含加分)的80%确定各考试类型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2.确定面试(实作)人员。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不含加分)中,按每个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按2:1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实作)人员。若进入面试(实作)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则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自行放弃面试(实作)人员需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3.资格复审。由州级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进入面试(实作)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根据缺额数,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不含加分)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最多进行两次。笔试后进行面试的岗位递补后出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情况的,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4.面试(实作)组织。面试(实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和《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组织实施。其中,州级岗位由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县市(乡镇)岗位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实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职业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实作)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实作)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过程。根据《大理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规定,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面试成绩加1分。

 

  根据云组通〔2012〕45号文件要求,在面试(实作)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不含加分)中由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加权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笔试卷面总分×100]×50%+面试总成绩(含加分)×50%

 

  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无“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情形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的情形包括: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大理州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根据《大理白族自治州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规定退出后的三、四级消防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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