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数量
共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38名,其中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2名,城区街道信访矛盾调解中心1名,35个乡镇信访矛盾调解中心各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
2、热爱人民调解事业,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3、报考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和城区街道信访矛盾调解中心的人员,要求为阜蒙县户籍,报考其他35个乡镇信访矛盾调解中心的人员,原则上为本乡镇户籍,并优先录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具有基层调解工作经历一年以上或具有法律相关专业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3月20日后出生),学历均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
5、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熟练掌握电脑操作系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脸上无明显疤痕、胎记,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人员;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
现已参加工作的人员自行解除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劣迹证明、基层调解经历证明(乡镇出具)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须提供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3张,统一到县司法局(县政府西侧高层)五楼会议室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二)基本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工作程序。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进行监督。
1、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培训机构。
(1)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在阜蒙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fmx.gov.cn)发布通知(详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
(2)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统一在阜蒙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可同时参加面试。请考生密切关注阜蒙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2、面试
(1)面试由阜蒙县人社局、司法局负责组织。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