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安组发〔2019〕42号)和《中共安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编〔2022〕4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中共安阳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安阳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中心面向安阳市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5名工作人员。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
(四)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二、选调范围
安阳市各县(市、区)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机关单位工勤岗位人员除外。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遵守宪法和法律,历年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相应学位;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调查的人员;
4.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政策以后(截止2007年5月1日起),非通过公开招聘入编事业编制的;
6.报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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