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办法开展体检、考察工作。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安排请及时关注昌平区政府网站。
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档案等相关人事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同放弃本岗位。
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符合公开招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昌平区政府网站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四)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人报多个岗位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年龄计算。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2年4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13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资格(资质)证书、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考生需在2023年4月13日前取得(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八)专业设置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专业目录执行,请考生仔细查阅。
(九)原则上不提供住宿。
(十)咨询电话及网址
政策咨询电话:010-69747927;
监督电话:010-80105162;m.sdsgwy.com
北京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