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174人

发布时间:202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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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174人,具体计划详见《2023年酒泉市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岗位简表》明确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4年4月1日期间出生)。

7.报考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9.去年以来参加全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不得报考。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专业目录(附件5)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中所列专业不完全一致的,虽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但不属于同一专业的,不得报考(如:“汉语言文学”专业与“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虽然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但不属于同一专业,不得报考)。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正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考。

5.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酒泉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二维码,打开后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

电脑PC端:通过电脑浏览器登“https://ks.jqzhrs.cn”网址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应聘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至4月14日登录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18:00,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政策咨询:0937-2618488(市人社局)

0937-2612061(市教育局)

报名系统使用咨询:0937-5929266 2669880

2.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未签订的就业协议(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应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或就读院校提供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拟聘用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享受退役士兵加分优惠政策的,需上传相应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名信息修改:

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结束后,经应聘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应聘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到酒泉市人社局四楼6408办公室审核、修改。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7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时间)。

应聘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4.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资料提交成功后由考生在2023年4月18日至4月19日通过手机收到缴费码集中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交费,考生缴费成功视为报名成功,未在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缴费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考务费通过省财政缴费系统直接收取,故此次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受理考务费退还工作。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考生需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5.打印准考证: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4月24日开始随时关注报名系统和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因未关注错过考试时间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如无人能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岗位至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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