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
3.编外人员用工方式及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按照《乐清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4.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5.咨询电话:6188961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由乐清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乐清市司法局
2023年4月10日
乐清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