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察标准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考察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经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与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一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六)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邵东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haodong.gov.cn)和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haodong.gov.cn/sd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岗:报考乡镇卫生院、乡镇事业岗位人员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次序(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年龄大小的顺序排名),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资格。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考生选岗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报考乡镇事业岗位的考生选岗由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八)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取消其聘用资格。
除按《卫健系统医卫人员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表》规定在报名时须要求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外,其他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向邵东市内其他单位及邵东市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直接参与监督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三)对报考者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方案由邵东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邵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739-2689136(邵东市人社局)
0739-2722075(邵东市卫健局)
监督电话:0739-2727039(邵东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邵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