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泰山区2023年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50人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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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面向全国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集聚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部分高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50名,详见《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附件2);部分国内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附件3)。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山东省以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6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报名的,须在202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对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3.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引进程序包括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报名人员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10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6日11:00—5月11日16:00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并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初审是根据报名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核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核结果为准。

报名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2023年5月11日16:00前登录报名网站,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5月11日16:00前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的,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3.现场资格审核

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并对其资格审核结果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在引才工作任一环节中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面谈及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2023年泰安市泰山区引进高学历青年人才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2.二代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4张(装入信封,标注:姓名、身份证号、岗位名称、岗位代码);

5.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容缺报名要求的,还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

6.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除需提供《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符合容缺报名要求的,需提交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

7.在职人员报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见附件5);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核的具体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核公告为准,在资格审核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核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核不具备引进条件的,取消面谈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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