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肃北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肃办发[2021]86号)等规定,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职位
此次拟公开选调县直部门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8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职位详见《肃北县2023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
1.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市各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4.全市各县(市、区)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也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调。
(二)公开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公务员参加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3.从其他单位调入本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4.参加工作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职位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为1988年5月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于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曾因斗殴、盗窃、赌博、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6.录用(任职)试用期未满且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9.其他不宜参加选调或不符合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
三、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研究及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选调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可在“肃北县党建网”(http://www.subeidj.gov.cn)、“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subei.gov.cn)下载。
(二)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
1.报名人员登录“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打印《肃北县2023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不得改动格式),填写相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性质后报人社部门审核。肃北县以外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市、区)编制部门审核编制性质后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签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员持审核后的报名表(一式2份)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甘肃“鼎力信”(http://cx.gscn.com.cn/)失信人查询记录(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二寸蓝底证件照3张(含电子版),到肃北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现场报名。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报(携带委托书和相关资料)。
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包括在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所学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经选调单位同意,由毕业院校出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职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并附本人所学课程成绩单,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供审核。考生需对本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报名信息虚假或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参加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本次公开选调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资格审查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可降低比例按2:1开考,若仍达不到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减少选调计划或者取消职位在“肃北党建网”和“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3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20%,总分为100分。
1.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
(3)成绩查询。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其他考生成绩可拨打电话0937-8122422、8126207查询。
2.面试
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数与该职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程序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为100分,现场公布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肃北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