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签订诚信承诺书、考察
各岗位依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的,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一)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对象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签订诚信承诺书。进入体检的考生,须签订《2023年罗田县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第二批)》(附件4)。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签订诚信承诺书、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承诺书和就业协议书后,擅自放弃聘用资格,导致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影响单位选人用人的,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考察。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罗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六、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特设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特设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罗田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近亲属罗田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和家属就业。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子女在罗田城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配偶可采取调动、推荐安置等多种途径予以妥善安排。
七、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0713-5060846(罗田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0713-5055809(罗田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713-5070083、5070002(罗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中共罗田县委组织部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