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体能测评及总成绩
1.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
报考“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和晴隆县消防救援综合事务中心职位且参加面试并取得有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县招聘办负责体能测评指导和监督工作,招聘单位负责体能测评组织及具体实施工作。
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职位体能测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晴隆县消防救援综合事务中心职位体能测评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2年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
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能测评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场向在场的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的不予受理。
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晴隆县公安局看守所医务室(戒毒康复管理中心)和晴隆县消防救援综合事务中心职位体能测评结束后,从参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其他职位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县招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由县招聘办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简章》中规定的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籍(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
4.学籍(人事)档案不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人员;
5.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和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2023届高校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招聘入围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2023届毕业生未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入围的,截至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层次、学科(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4.凡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5.聘用人员在晴隆县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能申请调出(含考调)县外,不能参加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考生,五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录晴隆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l.gov.cn/),网站查询方法:打开晴隆县人民政府网,依次点击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查看。在招聘过程中,县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晴隆县人民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晴隆人社上进行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招聘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业务咨询电话:0859-7821049(县招聘办)
0859-7613485(县招聘办)
纪律监督电话:0859-7612055(县纪委监委)
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