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招聘职位和人数
报名时间:4月18日至4月24日。
缴费时间:4月18日至4月24日。
应聘者需自行准备应聘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工作简历、身份证、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海东日报社办公室(海东市乐都区碾伯大街18号海东传媒中心三楼)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费100元/人。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0972-8613090,15597451582。
注: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由海东日报社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相关情况将在海东日报社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若取消招聘岗位的,允许考生对报考岗位进行调剂。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海东日报社办公室工作人员通知考生参加笔试时间。
本次招聘人数为7名。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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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
人 数 |
学 历要 求 |
专 业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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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记 者 |
4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新闻、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写作能力;在新闻单位从业两年以上者或获得省级以上新闻奖励者可适当放宽专业限制并优先录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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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记者 |
3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新闻传播类、摄影、摄像、美编等相关专业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文字功底强,具有一定的审美素养或设计基础;熟悉各类新媒体,具备拍摄、剪辑制作短视频技术;从事新媒体工作2年以上者优先。 |
二、招聘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范围进行。
三、招聘方式、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实际操作、面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四、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新闻事业,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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