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翠亨新区是广东省政府2012年批准设立的省级新区(经济功能区),2013年3月25日挂牌成立,地处于南沙、前海、横琴三个国家级新区和广深港澳四大城市两个“同心圆中心位置,坐落于粤港澳大湾区环珠江口100公里范围的“黄金内湾,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点战略平台,总规划面积226平方公里。在中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上,翠亨新区被赋予“中山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主阵地、面向未来的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区、中山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示范区三个定位。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支持中山建设改革创新实验区,推动翠亨新区等特色平台建设,把中山、新区摆在在全省发展格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目前,新区正在抢抓“双区驱动重大战略机遇和深中通道建设窗口期,加快推进开发建设。深中通道通车前,基本建成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城市形态和功能基本成型;依托产业基础和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等创新平台,以“4+X(健康医药、装备制造及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为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对接国内外城市优质科技、产业和创新资源,打造湾区西岸创新高地、产业高地和人才高地。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和优化人才队伍专业力量和专业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根据工作需要,翠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一)本次公开招聘9个岗位,合计9人,其中专业职员3人、事务职员6人(职员薪酬:事务职员税前年薪约为12万/年,专业职员税前年薪约为20万/年),分别为:
1.党建综合办公室3人:审计岗1人(事务职员)、宣传文秘岗1人(事务职员)、综合事务岗1人(事务职员);
2.产业发展局2人:服务业产业发展岗1人(专业职员)、项目推进岗1人(事务职员);
3.投资促进局(统计局)3人:统计分析岗1人(专业职员)、产业招商岗(专业职员)、专业统计岗1人(事务职员);
4.财政分局1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岗1人(事务职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诚信廉洁,勤勉敬业,职业素养良好;
2.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具有相对应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3.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工作岗位有专业任职资格要求的,应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6.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所有岗位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通过扫码报名
报名成功后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sydw@zy-hr.cn
,邮件名命名为“岗位+姓名。
2.报名时间: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3年7月9日24: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
(1)《中山翠亨新区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附件2)原件1份(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无效),粘贴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或插入电子相片。
(2)居民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港澳居民居住证等)。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上述三项材料至少需提供两项,其中岗位需要某方面工作经历的,须在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中注明该方面的工作经历)。
(5)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6)如有其他能证明个人特长、能力或突出业绩的材料,也请一并提供。
(7)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中山翠亨新区公开招聘职员报名表》需提供WORD电子档文件和PDF扫描件,其他材料均要求提供PDF扫描件。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以及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筛选,通过资格初审及筛选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按照1:10比例择优筛选,如通过资格初审及筛选不足1:10的岗位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需于7月10日前进行补充,未按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参加应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