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城镇政府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青县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字〔2022〕8号)文件规定,经高青县人民政府批准,青城镇开发了174个乡村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我镇拟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74人,具体如下:
(一)宣传助理员26人(每个行政村1人)。
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政策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对接联络、人员组织、服务保障等工作。
2.协助做好社情民意信息搜集上报,了解收集群众关注热点问题、重大政策举措反响、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等,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上报。
3.协助做好乡村文化记忆整理工作,做好乡村历史脉络、文化烙印、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和文化技艺、文化习俗的影像资料留存、实物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4.协助做好文化大院、农家书屋、宣传栏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阵地日常值守和维护管理。
5.协助做好文化节会、送戏下乡、全民阅读、公益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活动的对接联络、人员组织、秩序维护和服务保障,协助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
6.协助做好移风易俗推进,监督村规民约执行,及时提醒纠正违反公序良俗行为。
7.做好乡镇(街道)党委宣传委员、村(社区)宣传员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四好”农村路养护员公益岗 147 人:
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农村公路管护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文件。
2.做好所管路段的路面保洁工作,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面及附属设施的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灾毁数据统计上报以及应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4.协助做好规定路段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公益性岗位1人
岗位职责:
1.巡查、看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风貌、文物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有关防护设施,发现自然损坏或者遭受环境地质灾害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发现破坏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或擅自挖掘、取土,擅 自移除、破坏文物保护标志和其他有关防护设施,盗窃文物建筑构件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涉及文物的活动,及时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3.如实记录文物巡查、看护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报告文物保护状况和工作情况。
4.协助当地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日常养护、保护宣传等工作。
5.做好根据当地文物实际情况和日常管理需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年满16周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以下五类人群。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群体,指公安部门登记的我县农业户口人员。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人员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此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单位统一安排调度。
(二)热心群众工作,能够胜任申请岗位的日常工作。
(三)本人名下没有营业执照、不是公司股东,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四、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险补贴,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县人民政府按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