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选岗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考生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
考察
依据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教办〔2023〕119号),由教育行政部门对人选入职前涉罪信息进行查询。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对人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等方式进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与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参加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考核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双台子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3.咨询电话:0427-2360436、2360427
监督电话:0427-2360425
电话咨询时段:上午 9:00——11:30
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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