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定边县2023年自主临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60人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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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的突出问题,保障全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落实好“稳就业要求,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结合我县公立医疗机构岗位需求实际,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自主临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如下。

  一、临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采取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临聘对象、数量和条件

  (一)临聘对象及数量

  1.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卫生类专业毕业生,临聘岗位人员数量60名。详见《定边县2023年自主临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应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医学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和应往届麻醉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直接确定为意向协议人员并进入体检环节,临聘数量不限,不占用本次临聘岗位计划数。

  (二)临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户籍条件:须为定边县户籍或生源(或配偶为定边县户籍亦可)。落户、结婚登记手续均需在2023年6月1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临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临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定边县2023年自主临聘医学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招聘(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特岗全科医师“振兴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临聘要求的。

  三、临聘程序

  本次临聘工作,采取公布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定边县西环路人力资源市场大楼一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方可报名(研究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另:非定边籍人员与定边籍人员结婚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临聘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本次临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若报考或资格审查考生不足,可降低为1:2,仍未达到此比例的,可调整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核减信息将在定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1.笔试。

  (1)笔试满分150分,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医学卫生基础知识的掌握,采取现场阅卷并现场公布成绩。

  (2)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

  (1)面试考生按照笔试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当场宣布面试考核成绩。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由电脑软件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三)拟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各岗位临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临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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