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中小学兼职教研员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兼职教研员的作用,有效地开展教学改革和教科研研究,提高全市中小学教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研员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甘于奉献,团结协作,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高,认真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在教师、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具有较强的课程改革管理能力,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学或管理工作。业务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学科专业能力和教研能力在全市同学科领先。
(三)热爱教研工作,经常参加各级教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
(四)学历、职称达标,有2届以上送毕业年级经历,且教学成绩优异。
二、兼职教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勇于实践,勇于创新,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在全市中小学教学、教研工作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二)积极承担市教研室安排的课程改革、课题实验与研究、教学资源开发、资料编写、教科研评比、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及其他教研工作。
(三)努力加强学科教研基地建设,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对市教研室的学科教研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根据市教研室的统一安排,参与教学视导、优质课评选、教科研论坛、课题研究、专项调研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三、兼职教研员工作方式和方法
(一)兼职教研员实行聘任制,在完成学校教学工作前提下,兼职承担市教研室有关教研工作。
(二)协助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开展工作。
(三)实行专、兼职教研员联络制度,专兼职教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定期向教研室汇报本人、本学科教研教改及工作完成情况,加强学校与市教研室的联系。
四、兼职教研员管理
(一)兼职教研员以所在学校管理为主,市教研室管理为辅。学校对兼职教研员的教研工作给予一定的支持和帮助。
(二)实行学科管理,以学科为单位定期召开兼职教研员会议,研究学科教研工作,承担学科任务。
(三)兼职教研员实行任期制,由市教研室颁发聘书,每届3年,到期自动离职、重新选聘。工作优秀的,若工作需要可转下次聘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组织认定,予以解聘。
(四)对兼职教研员实行学期和年度考核。
五、兼职教研员的待遇
(一)兼职教研员优先获得所在单位及市教研室提供的外出学习、观摩、交流、培训机会,并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学校报销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二)兼职教研员在教科研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获得学校和市教研室相应的经费支持。
(三)同等条件下,兼职教研员在评优树先、职称评聘等工作中享有优先权。
(四)优秀的兼职教研员,将列为乐陵市后备教育干部和专职教研员培养对象,经市教育局和学校推荐考察后,提拔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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