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引进专业人才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按需引进、人岗相适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断壮大事业单位专业人才队伍,为推动我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9名,其中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21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8名,具体详见《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旗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苏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附件1,2)。
三、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本科毕业生要求1987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2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1977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员1972年7月6日(不含)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双一流”院校或学科,原“211”“985”院校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优先引进学科带头人。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31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4.符合用人单位所设岗位专业(学科)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需求目录。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引进,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工作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ewenke.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岗位需求目录》,发布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具体报名事宜请联系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目录)。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或咨询相关引才要求,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3)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名登记表及所需材料提交后,报名人员务必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3.报名所需材料为:①二代身份证、户口簿;②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本人所在党支部所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⑤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⑥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材料①②为必须准备项,材料③④⑤⑥按所报岗位要求准备)。
4.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5.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报名人员不得选报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将报名汇总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旗委组织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反馈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并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告知报名人员。
3.资格审核期间,对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审核;对报名资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作出补充或说明;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及时告知报名人员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并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核不再进行受理。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5.资格审核贯穿引进人才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评估认定
1.评估主要包括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结构化面试由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需进行专业知识能力测试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请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开展。评估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届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对该岗位报名人员进行笔试加试。按照拟引进人数与参加评估人数1:5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加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评估资格人选,笔试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5比例的,全部参加评估。取得评估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评估,其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评估总成绩。
3.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不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各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需要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各岗位拟引进人数1:3的比例,在结构化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对于实际到场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引进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人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测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命题组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评估成绩的确定。评估总成绩满分100分。只进行结构化面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最终成绩为两项成绩乘以各占比例的总和。评估各环节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4.评估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拟引进人数,在评估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