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2023年选调22名人员(第五批)

发布时间:202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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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范围及数量

(一)选调范围

1.定向选调:海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

2.普通选调: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全日制应届本科及研究生(2022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也可报考),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3项:

①中共党员(预备党员);

②在校期间连续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或其他同级别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荣誉;

④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调数量及岗位

第五批计划选调事业编制优秀人才22名,其中文旅岗位(A1岗位、A2岗位)5名、市直岗位(A3岗位)8名、镇街岗位(B岗位)9名,定向选调范围人员可报考所有岗位,普通选调范围人员仅可报考A2岗位或B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7年7月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4.已入围2023年青岛胶州市“优才聚胶”计划选调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1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调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初选、综合测试、签约、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本次选调工作拟在山东省济南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后续将在胶州政务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发布,请及时查看。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7月14日15:00

线上预审时间:2023年7月10日10:00-7月15日11:00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报名审核一般需要1-2个工作日,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报名信息在审核通过及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影响报名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立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选调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初选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到选调现场参加考试。初选以答辩交流、面谈讨论、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选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以上人员进入综合测试范围。

如考生数量较多,将视情况在初选前增加预选环节,结合考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现实表现等要素,择优确定进入初选范围人员。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划定合格分数线,综合测试成绩为最终成绩。如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则根据初选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根据最终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员,先进行等额考察体检。综合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四)签约

根据最终成绩,与进入等额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或聘用意向协议书。在考察体检环节发现有不合格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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