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雄安新区新建片区基础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发展,提升教育管理人才队伍整体质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园)长2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园)长21名,其中高中副校长2名、初中副校长4名、小学校长2名、小学副校长1名、幼儿园园长9名、幼儿园副园长3名(详见岗位信息表)。
三、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2日后出生),博士、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或省级及以上骨干、优秀校园长,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报考幼儿园副职岗位的,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报考初、高中及小学正副职和幼儿园正职岗位的,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年龄、教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11日。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未能于2023年7月1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职称证书和有关荣誉证书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7月12日9:00至7月19日17:00。报名网站为雄才招考平台(网址:www.ixczk.com),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要求规范、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做到诚信报考。
(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
组织有关专家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和简历筛选,按照不高于5: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三)资格复审
以线上形式进行资格复审。根据岗位要求和考生自身情况,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提交:①河北雄安新区新建片区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校(园)长报名登记表(须签名承诺,未签名者报名无效);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职称证书、相关荣誉证书等材料;④任职文件、业绩证明等材料;⑤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⑥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报考资格要求的材料。
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谈比选。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谈比选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四)面谈比选
面谈比选包括无领导小组讨论和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领导能力、管理水平、道德品行、团队协作、办学理念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谈比选成绩=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50%+面谈成绩×50%。面谈比选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成绩,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后续结果择优聘用。
※面谈比选当天同步审核资格复审提交的材料原件。
(五)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聘用重要参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组织。因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依据面谈比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综合考察
根据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结果,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谈比选成绩并列情况除外)。实地考察拟聘用人选的政治素质、管理和领导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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