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愿意在攸县最低服务三年;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攸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9:00至8月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攸县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题栏目(http://www.cndcpta.com/)完成报名。
3.需要提前资格审查的岗位:下述岗位未经提前资格审查的,报名无效。
(1)报考面向攸县户籍退役军人的岗位(岗位代码B7、B16、B18、B21),由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见附件4),交至攸县人社局627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报考面向攸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的岗位(岗位代码B10、B11、B17、B22),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报名条件并填写推荐表(见附件5),经攸县县委组织部审查盖章,交至攸县人社局627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方能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4.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信息填写确认后,不得修改。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界定以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为准。
(3)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有相应学历要求、不限专业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5)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相应政治面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6)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证明)。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7),并加盖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章。
(8)招聘岗位要求户籍为“攸县”的,指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攸县。
(9)应聘人员报名通过后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提交审查。若因保管不善丢失的,后果自负。
5.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人事考试纪律追究造假者责任。
1.本次考试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应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应聘人员直接咨询攸县人社局。
2.人才引进岗位(岗位代码C1-C9),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超过(含)10:1的岗位,报名成功后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如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按10:1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A1-A23、B1-B23),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招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现场资格审查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4.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即确定为面试对象。
5.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6.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四)考试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A1-A23、B1-B23)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人才引进岗位(岗位代码C1-C9)原则上不笔试,只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但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开考比例
(1)人才引进岗位(岗位代码C1-C9)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请2023年攸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引进紧缺专业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员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2)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5分,综合成绩低于65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
(1)笔试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均需进行笔试,人才引进岗位如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超过10:1的岗位需进行笔试。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1)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能力和素养。
(3)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攸县政府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4.成绩合成和排名
(1)仅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2)笔试加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前。不笔试、仅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答辩环节,答辩成绩高的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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