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精神,市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在组织实施第一轮公开招聘后,尚有部分岗位空缺,现就2023年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职位及人数(第二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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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
招聘职位 |
招聘人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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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外国语学校 |
物理教师 |
1 |
最低服务期限3年 |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2023年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三、招聘对象及报名时间
1.招聘对象: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第一轮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2.报名时间:8月8日上午8:30—8月9日下午17:30。
3.报名地点: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4层443室)。
四、资格审核与加分
1.携带材料:
(1)《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1份;
(3)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一并提交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政策加分详见《2023年莆田市市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
资格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按序排放,复印件须面试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意见不一致的,由市人事部门裁定。
2.资格审核须面试考生本人参加确认并拍照取像,不接受委托。
3.因职位报名人员放弃而造成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审核确认为8月10日上午8:30-11:30,15:30-17:30,地点: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楼1号楼4层443室)。递补人员携带上述相关材料确认。
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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