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永福县2023年度幼儿园学校共设公开招聘岗位2个,计划招聘教师13名(均为县内聘用教师控制数)。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永福县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编制性质”栏中注明“县内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岗位,属于县内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享受县内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以《永福县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中各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为准)。
(四)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六)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以本次招聘报名之首日为界。
2.本市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提供不了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资格审核一律不予以通过。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2023年永福县赴区内外高校“双选会”招聘签约录用人员及参加永福县2023年度特岗教师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录用人员,本次招聘不得再参与报名,否则,取消原报考岗位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6)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2023年永福县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面试、考核、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公告均在“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fzf.gov.cn/)公告公示栏中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时间为:2023年8月3--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永福县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77—1号),联系电话:0773-8516663。
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同意报考证明等)供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前自行下载填写打印1份《永福县2023年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供报名时审核。
3.本次幼儿教师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参加面试考试。如某个岗位报考人数超过30人,将对该岗位分设为岗位1、岗位2等岗位,对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进行抽签分设考场。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能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进行核对。
(2)报名时,对永福县外较远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人代为报名,委托人代报名时,委托人要将书面委托书(内容中要注明本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委托人并签字按手印方有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考岗位需要提供的各相应材料原件,交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到现场报名。
(三)面试
1.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永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布面试公告时间为面试前2个工作日。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四)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招聘职数内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组成3人以上的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考人员的体检。组织体检时,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分在同一考场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永福县教育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公告》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核准后,解除聘用。
2.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聘用人员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教育局核准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3.教育局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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