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启东市部分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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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启东市教育系统内在编在册事业性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止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1)在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未满3年;(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启东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任职单位印章)、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查询档案后出具证明)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2.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江海中路799号)。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主要测试机关工作必备的公文写作能力,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查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试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三)考察确定拟选聘人选

组织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提出拟选聘意见。

确定拟选聘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察情况,召开会议讨论确定拟选聘人选。

(四)公示与调动

对拟选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83345355(市委组织部),83312424(市人社局)。

启东市部分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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