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区卫生和健康局等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3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健系统3人、教育系统27人、市征拆事务中心2人。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符合《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者;
(2)曾被开除公职者;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者;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者;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者;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者;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者;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义务者;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者。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至报名第一日(2023年8月21日)。
4.利州区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8月24日(8:30-12:00,14:30-18:00)。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区委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否则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明确要求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应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两寸蓝底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进行资格复审,若发现填报资料不真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需缴纳80元/人面试费。参加笔试环节的报考者,需另缴笔试费50元/科/人。
五、公开考核
(一)考核方式
主要考察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卫健类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微格课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综合知识结构化面试进行,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如需增加笔试环节,将另行公告。
(二)成绩确认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成绩将当场由本人签字确认。如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但未形成竞争者或的则由面试小组组织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通过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三)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zq.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且面试成绩相同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未增加笔试环节的岗位,按照考生面试成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者,则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在符合体检要求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医院以现场抽签确定为准。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和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同时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察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中,如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则取消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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