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乡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安乡县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名。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8名。具体职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 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8︰30至9月15日12︰00。
网上资格初审和缴费时间:2023年9月11日8︰30至9月15日17:30。
网上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10月10日8︰30至10月13日17:30。
2、网上报名和网上笔试准考证打印网址:人事招聘服务平台(www.jobgov.com)。
3、报名流程:
进入人事招聘服务平台→点击“2023年安乡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注册→报名→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选择报考岗位,等待审核→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网上缴纳报名费(每人50元)→查验报名信息→报名结束。
4、特别提醒: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2︰00。
(2)2023年9月11日8︰30至2023年9月15日12: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9月15日12:00 - 17︰30期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缴纳报名费,缴费成功后请在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是否为“缴费成功”,缴费成功方为报名程序结束。
(4)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的完整、合法、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因错误填报而引发的不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6)请上传尺寸在一英寸左右清晰可辩的证件照,该照片将可能用于核验您参加考试或面试的资格,请勿上传艺术照或者美颜过的照片。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一般按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调整、核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
2、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 - 10︰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或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4、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结束后,在安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的除外),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对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引进的岗位,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未超过5:1的,只进行面试。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6日,具体地点及要求见安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2、现场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引进岗位开考比例未达到5:1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直接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安乡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3、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
(1)《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提供本人近期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档一份(含二维码格式);
(5)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证件照片2张;
(7)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能报考;
(8)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9)在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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