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民政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4日-2022年9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3)现场报名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新阳北三路3-1号南宁儿童康复中心康复综合大楼10楼1032室。
(4)现场报名要求: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与岗位相符的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前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填写好《南宁儿童康复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并提交。
(5)报名咨询电话:南宁儿童康复中心人事科宋老师、陈老师0771-2237436、2237180。
2.资格审查时间及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4日8:00至9月8日17:30。
资格审查将严格按照公告与岗位信息表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审查意见当场反馈报考人员,对当场无法判定的,最迟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反馈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岗位有年龄及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9月4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9月5日至2005年9月4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9月4日前取得与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信息资料,因报名时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请如实填写现工作单位及在职情况,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考察、聘用。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3.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4.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岗位改报。
改报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9月8日8:30至17:30(1个工作日)。
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单个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30人以下的(含30人),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单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大于30人时,采取“知识测试+面试”的形式。按照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考生出现两人以上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在知识测试成绩仅用于筛选入围面试人选,不计入总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面试人选名单于面试开展前在南宁市民政局官网和我中心工作区域内公布。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查考生的个人认知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协调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于面试开展前3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于面试结束后在南宁市民政局官网和我中心工作区域内公布。若面试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书面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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