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彭水籍)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面向我市为彭水自治县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
(三)面向我市为彭水自治县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届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所指2023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调整的,将通过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
彭水自治县教委(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民族路117号)7楼会议室。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5)。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笔试和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分值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9月2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考核。
校级一等奖学金每次加3分,校级二等奖学金每次加2分,校级三等奖学金每次加1分,国家级奖学金每次加3分。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3+大学期间所获奖学金考核加分。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sx.gov.cn/)公布。
彭水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