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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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3年9月扬州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至2005年9月4日期间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4日;

  2、报名方式:考生将简历(包含个人简历、成绩单、外语、身份证及岗位条件中必须具备的其它证书等)制作成完整的PDF一份,投递至yzsfybjy@163.com,邮件请备注专业及姓名。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4、招聘方法: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考核。如果出现并列分,按面试得分高者录取。

  5、医院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6、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三、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联系人:徐老师、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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