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2023年选调工作人员47人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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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和《关于印发<州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州组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47名。具体见《2023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机关(参公)单位科员及以下,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差额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及以下、专技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

2、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3、年龄为30周岁以下指1992年9月24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9月24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2年9月24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7年9月24日后出生;具体年龄以公告为准。

4、身体健康;

5、符合公开选调岗位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新提拔或在拟调出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

4、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服务年限的;

5、新入职(指正式入编)没有服务期的教师、医卫等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未满五年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称职)等次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9月24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方法: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前先填写报名表,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委组织部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再到州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指正式入编后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于10月12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选调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选调单位会同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州民族文化馆“演唱”岗位的考生须在报名后,进行苗语或土家语的语言测试,测试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

所有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领取准考证时间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及时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由初审各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州民族文化馆“演唱”岗位由主管部门州文化旅游广电局单独组织专业化面试。

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由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以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州民族文化馆“演唱”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出现同成绩、同排名的情况影响下一环节对象的确定,需进行加试确定下一环节入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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