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98名非事业编制人员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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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非事业编制,与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相关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基础绩效、超额绩效)。与在编人员同等享受工会福利(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参与活动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上班期间免费提供工作餐(早餐和午餐)。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目前已在学校工作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10月非事业编制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7)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或学信网学历学籍证明中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及时通知。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12: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报名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初审。报考人员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查看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账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10月18日上午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由学校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23-49578588)。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10月19日12:00前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参考。具体操作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可于2023年10月19日14:00—10月20日17:00登录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考系统(http://zp.cqcvc.edu.cn:8393/)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公共基础,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职业教育、教师职业道德和高等教育相关内容,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该岗位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实际参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未达到3:1),参考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接受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面试前进行,心理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实操等方式)和综合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所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技能、基本教育教学技能、实际操作能力。

  综合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结构化面试人员接受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项目各项分值均为100分,各项面试时间分别为:专业技能测试15分钟、综合面试10分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环节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参与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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