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市阳朔县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2023年直接面试招聘工作人员68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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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实名制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和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人社发〔2017〕43号)、《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及《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阳朔县2023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进一步稳定和充实医疗卫生队伍,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42个职位、68人。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职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七)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2)及《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3)。

(八)其他条件: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23年10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0日至2005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职位,具体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乡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报考须满足规定的最低年限,并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能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直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9日-27日。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30日-31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五楼会议室(地址:阳朔县阳朔镇大村门开发区将军路7号),联系电话:0773-8810060/882222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填写《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报名登记表》或《阳朔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相关资格证明、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县级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新机制人员职位计划表》及《阳朔县2023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职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报名参加面试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同一招聘职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并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同一招聘职位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该职位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考生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按照该职位招聘人数的1:2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在中共阳朔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阳朔县卫生健康局、中共阳朔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实行考官、报考人员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按抽签序号进入考场面试,考官逐一独立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报考职位个人报名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三)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阳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发布公共面试公告的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见面试公告。

面试地点:见面试公告。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见面试公告。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能参加面试。

(五)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同一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小组成员3到5人,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局、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四)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并提出明确的考察意见(考察合格或考察不合格)。

(五)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阳朔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公章,报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六)考察不合格,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一)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朔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及安排见体检公告。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符合当日复检的项目安排当日复检;符合当场复检的项目,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阳朔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复检申请,经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进行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由阳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第四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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