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台安县2023年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3人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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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台安高中、县第二高中及实验学校工作实际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含)至2005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THE世界排名前200强高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含)至2005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博士研究生不限定博士阶段专业,前置学历满足岗位专业需求即可;

(七)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八)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台安县高级中学共招聘13人,台安第二高级中学共招聘6人,具体计划详见《台安县教育局面向2024届毕业生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3日9:00至2023年11月6日12:00时。

2023年11月3日上午10-11时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楼多功能厅(三)、11月4日上午9时在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一楼多功能厅进行现场宣讲。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邮箱:

报考台安县教育局所属学校邮箱;18304073451@163.com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专业名称要与毕业证一致);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4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考生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报名登记表》需同时上传Word版),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学科)”。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国(境)外留学取得的学历、学位,除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8月30日-2024年9月1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内容:笔试注重考察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7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3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模拟上课课节由考官在公布的模拟上课教材中抽取。

(四)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笔试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应聘者名单。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同分者看小数点后三位,仍同分者按照面试考官打出的最高分成绩高者定为拟签约人员。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4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考核,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表》,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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