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
(一)特级教师。
(二)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非定向使用)的在职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教师”“名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荣誉称号的教师。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共建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六)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
(七)其他符合《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优秀人才。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8.招聘条件符合《2024年北海市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报考);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考,但在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者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1.2023年11月下旬在北海人才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相关师范院校等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日程安排:
(1)云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及安排:2023年11月29日9:00—12:00,宣讲会、现场报名;15:00—18:00报名材料审核及通知入围面试名单。11月30日8:00—18:00,面试、笔试及商谈。
地址: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3年12月2日8:00—18:00,宣讲会、现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笔试及商谈。
地址: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二楼。
时间地点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应聘者现场递交个人简历和报名表,用人单位接受应聘者的咨询,初步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填写《2024年北海市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收集应聘者的材料,通知面试、笔试时间及地点。
2.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应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时,则需进行两轮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考生人数,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通知后,自愿放弃、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视为放弃,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面试内容及形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在面试当天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公布。主要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专业素养、技术水平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
(1)云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另行通知。
(2)广西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2023年12月2日12:00至结束。
地址: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二楼。
4.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四)笔试
本科生需参加笔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的本科生名单。研究生、高级教师以上职称教师、“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免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不算入总成绩。(笔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签约人选
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名、优、特”在职优秀教师,直接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本科生经过笔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约人选。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签约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签约人选;如签约人选放弃签约,则顺次与下一名次考生商谈签约。面试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没有笔试环节的再组织二次面试,并依据二次面试成绩择优聘用,二次面试将按以上“三、报考程序”中的“(三)面试”程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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