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人选为考察人选。考察时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桂教教师〔2023〕62号),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包括性侵违法犯罪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等信息查询,一经核实,将不予录用。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北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笔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中共北海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福利待遇
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符合北海市教育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范围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人才招聘的岗位涉及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本次人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同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779-3200237。
1.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环节并签订协议书,在考察环节前放弃岗位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
2.报考者通过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环节并签订协议书,进入考察、体检或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环节放弃岗位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者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岗位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者被聘用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逾期不报到被取消聘用的,以及报到后在试用期内无故放弃岗位的,或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5.未满服务期辞职的,记入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0年。
(五)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北海市教育局变更联系电话(0779-3200920),以免错失聘用机会。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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