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扎鲁特旗2023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人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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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扎鲁特旗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旗战略,进一步优化我旗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满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8名(其中,扎鲁特旗特色学校2名、扎鲁特旗财政事务服务中心6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扎鲁特旗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2(不含)日至2006年1月2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以《岗位计划表》规定为准;

  7.具备所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24年(不含2024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扎鲁特旗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lute.gov.cn/)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月2日—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扎鲁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大厅。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自行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工程造价师等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包括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相关内容)。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辅修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三)资格审查

  由旗委组织部、旗人社局、旗教体局、旗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成立资格审查组,按照引进条件对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引进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引进资格。在引进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讲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总成绩为100分,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引进人员自理。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及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拟引进人员在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对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引进人员在扎鲁特旗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2.拟引进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不办理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拟引进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本次聘用手续前,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人员)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录用、聘用备案文件为准)或被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录取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4.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引进工作中,在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均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最多递补一次。公示期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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