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管理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4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教育专业指导目录。在校期间取得的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辅修专业证书须由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30周岁及以下(1993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月18日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发布。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 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月24日9:00至2月29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24日9:00至2月29日16:00。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缴费时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6:00。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下改报其他岗位,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改报时间:3月2日。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我局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我局自行组织实施。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27日9:00起。
笔试时间(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考试时间,迟到不允许进入考场。):3月30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各为150分。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公布成绩:5月10日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
面试通知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3(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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