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招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本次入围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未获聘用的,不另行通知。对本次入围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电话:0755-84622707。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
2024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