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待遇
1.正式聘用后列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建立人才个人成长档案,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常山县事业单位或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按事业编制人员身份调离我县。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2.按照人才层次享受《“智汇常山”人才新政及相关配套办法汇编》的相关政策。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不服从分配的;
4.未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和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本次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
3.因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人员空缺是否递补,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4.为保证引才质量,在招聘过程中,视报名情况、生源质量等情况,招聘单位有权对招聘计划作出调整或取消。
5.报考人员应邀参加统一体检的,期间统一提供免费住宿并免收体检费用;县外人员按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到常山县的距离远近,在招引程序结束后给予100元-2000元的交通补贴。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的,取消相关交通补贴和体检费用补贴。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共常山县委组织部、常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常山县人力社保局(胡女士)0570-5021874m.sdsgwy.com
常山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