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2016下半年考试笔试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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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考生做好以下几项考前准备工作:

1.考生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tce.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备好考试用品及相关证件。

3.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可以及时与金华市教育考试院联系,联系电话:82469622。

考生须知: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纸笔考试请带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

3.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监考老师指令顺序入场。入场后至考试过程中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

4.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入场,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5.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6.参加纸笔科目的考生,请在该科目答题卡上各题目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卡黑色矩形边框限定区域的答案无效。

7.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等),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遇到问题可举手。

9.因考点车位有限,考试当日将无法满足考生停车位需求,为避免因无法停车延误考试,请考生选乘公共交通到达考点。

温馨提示:

1.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节选)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由于考点校园面积较大,建议考生根据准考证上提供的“考场地址”提前一天熟悉试场,考生进入考点后,首先按照指引牌或考场示意图找到对应的考场。建议“考场地址”在16幢的考生从行知大门(西南大门)进入;“考场地址”在24、25幢的考生从东南大门进入。

3.请考生事先确认好考场教室方位,从就近门口及楼梯上下楼,注意礼让,避免拥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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