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审定
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审定。
(九)公示
在唐山学院官网(https://www.tsc.edu.cn//)上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校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选聘工作的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选聘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院长
副主任:主管人事工作副院长
成员: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培训中心、科学技术处、用人部门、纪委办公室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一)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现场确认、考核、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及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唐山学院人事处杜老师
联系电话:0315-2792216
电子邮箱:tscrsc@163.com
唐山学院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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