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区教育系统2024年招聘90名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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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对象

第一类: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含2022年、2023年)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第二类:国(境)外高校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第三类: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公办中小学任教的非编教师(以公告发布之日(含)宁波市数字编办综合应用平台"编外在职"入库人员为准);

第四类:曾获浙江省内县(市、区)级教坛新秀三等奖、优质课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人员。

鄞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年龄要求1993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第四类招聘对象年龄要求放宽,1988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除2024年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指标、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系统报名

2024年3月19日- 3月21日(每天8:30--20:00报名通道开放)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按提示要求录入个人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面向

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报名入口

(温馨提醒:3月19日上午8:30开始)

(二)资格初审、缴费确认

鄞州区教育局在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对已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开放。

已报名人员须于3月23日12:00至3月25日12:00,通过再次扫描报名二维码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并完成缴费确认(8:30--20:00开放)。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酌情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取消或核减的招聘指标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下同)及时予以公布。

(三)考试

1.A类岗位(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初中数学、小学数学、义务段英语、义务段科学、初中社政),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以本次招聘参加同一笔试科目人员的笔试成绩平均分作为标准(其中语文和数学学科按初中、小学分段统计),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淘汰。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招聘指标数小于6名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试讲对象;招聘指标数6名及以上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上述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2)试讲

主要测试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试讲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讲的,均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A类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各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试讲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若上述各环节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B类岗位(义务段体育、义务段美术、义务段音乐),考试采取技能测试、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

(1)技能测试

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技能测试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根据各招聘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对象。上述岗位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技能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包括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总分100分。进入笔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在各招聘岗位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2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合成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环节。

(3)试讲

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技能,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进入试讲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试讲通知书》,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讲的,均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B类岗位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在各招聘岗位试讲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照试讲、笔试各环节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若上述各环节成绩均相同,则另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技能测试成绩及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将在鄞州教育网"公示公告"、"教师招聘"栏另行通知。全部岗位总成绩将在所有环节考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四)资格确认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鄞州教育网凭笔试准考证号进行查询。

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及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于笔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在鄞州教育网公布。

入围试讲人员须按照资格确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符合招聘对象第四类的报考人员,目前尚在聘用(劳动)合同期内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参加试讲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试讲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试讲通知书》。因资格确认不通过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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