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沛县2024年赴外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教师183人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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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沛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4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教师18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苏省沛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http://www.px.gov.cn/xwzx/001007/subPage.html)、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江苏省沛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招聘对象:2024年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

  (三)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学位条件:应聘人员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2024年毕业生在报名时可先提供所在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但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五)教师资格条件: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是指任教学科符合招聘岗位要求,任教学段高可以就低使用。

  (六)户籍条件: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七)其他条件: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6.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7.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时分站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分站考试的方式,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每个站点只可报名应聘一个岗位,并参与该站点的考试。上一站招聘计划完成后,不再招聘同岗位人员,将在下一站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相关信息将提前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发布。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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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如有变更,将通过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另行通知。

  (二)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江苏省沛县面向2024年毕业生赴外公开招聘编制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024年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网签证明);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chsi.com.cn打印);

  3.学院或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

  4.免试认定证明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打印)。

  按2024年毕业生报名的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2.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4.《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若为网签协议,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空白协议证明);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chsi.com.cn打印)。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排放。因应聘人员提供的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到其本人,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及沛县县委编办、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作出资格审核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审核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现场工作人员陈述申辩。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现场工作人员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应聘人员在同一招聘地点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再改(补)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每站报名结束后,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组织考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下一站点重新接受空缺岗位报名。

  4.第四站点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由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设计能力,总分100分。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线,并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和笔试成绩一起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采用模拟授课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备课30分钟,模拟授课13分钟,现场答辩2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沛县教育局通知为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公布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六)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参加体检、考察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通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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