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才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引才、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贵州省教育厅共组织3家厅属事业单位参加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共设置8个岗位,拟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7名,具体引才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岗位表中要求的2024年度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大中专及以上、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引才条件
引进人才须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自觉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和敬业精神。
3.专业素养好,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一般多指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身体条件可以胜任工作强度,如果特殊身体情况应致电招考单位咨询)。,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10日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17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省内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本次引才对象范围。凡已通过我省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政策引进到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通道”引才政策支持。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引才岗位信息和引才方案
2024年4月15日,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引才岗位信息。在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发布引才工作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应聘人才应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登录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注册,在贵州人才博览会官网向用人单位投递求职简历及相关材料。
报名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等问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
报名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
(1)报名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岗位所需专业为二级学科的,对属于该二级学科专业研究方向且课程相同率达到80%以上的一级学科,以及属于高校自主设置或国外学历相近专业,且专业课程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率达到70%的,可纳入报考范围。应聘人才报名时在备注栏加以说明(“需进行课程相同率或相似率认定”),并按“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中“第(5)条”在报名时提交规定的材料。
(3)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人员本人填写,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若网上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2.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3)本人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顾名思义,即是为了就业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荐表,一般情况,就业推荐表为各学校统一规定模式,再交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后,需有学校盖章方为有效。)》,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的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该证明文件必须盖有单位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附件2)。
(5)课程相同或相近率认定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表扫描件(国外学历相近专业须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表中文翻译扫描件);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在国内高校的对比参考课程有关材料(如国内高校学生管理系统或高校所在学院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课程表),需要进行课程相同率或相似率认定的考生,报名期间未在报名系统提交认定材料而不能进行专业课程认定的,资格初审结果为“专业不符合要求”。
(三)网上资格初审
引才单位按照岗位信息审查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只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不对应聘人员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1.应聘人才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贵州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引才条件,以及《贵州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第十二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岗位信息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引才条件之后,再选择符合自己的岗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才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才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才条件不符合引才条件及岗位要求等情况的,可随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引才评审
主要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开展引才评审。若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70人的,可转为“线上初评+线下考核”的方式进行。
1.现场评审
(1)发布现场评审信息。根据贵州人才博览会组委会安排,于4月27日-28日在规定地点集中开展现场评审。进入现场评审人员名单及相关具体事宜于4月22日前在相关单位官网公布。(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现场评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发布现场评审成绩。现场评审成绩当日告知考生本人,并于4月30日前在相关单位官网公布,现场评审成绩即为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现场评审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未参加现场评审和现场评审成绩未达到60分(按百分制计算)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线上初评+线下考核”
单个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超过70人的岗位,可转为“线上初评+线下考核”的方式开展引才评审,具体事宜于4月30日前另行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才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才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才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教育厅党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24届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考察环节未能提交引才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引才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引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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