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10人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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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第1号)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以下简称校(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0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人数、专业要求、岗位条件及待遇

  详见《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条件

  1.应聘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

  2.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者)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官网等发布考核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各有关事项在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环节。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请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如因联系方式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签署《诚信承诺书》,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邮箱

  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期间,如岗位招聘人数满则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邮箱:dx65882774@126.com

  3.报名材料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3)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片;

  (6)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8)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4.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其初审结果、考核等相关事项。

  考核前1天,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核人选资格。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如因校方原因晚发或者缓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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