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4年招聘工作人员10人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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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考核

  1.时间:根据应聘者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

  2.地点: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3.方式:因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考核办法进行。

  (1)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5或7名专家组成。由校(院)具有正高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2)考核:采取专题试讲和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考核结束后,当天在校(院)官网上进行公布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2.根据考核结果,组织人选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我校(院)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校(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我校(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总分、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校(院)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院)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材料、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我校(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

  我校(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主动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核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中共海南省委党校(院)纪检办公室:0898-6588535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88277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郑老师 程老师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4月18日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 2024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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