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州德钦县2024年专项引进高层次人才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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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原则

专项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二、引进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岗位计划

专项引进1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具体名额、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引进对象不含单位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有志于积极投身德钦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4.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6.承诺在德钦县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县外。未满服务期限离职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

2.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

引进的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待遇。  

(二)补助补贴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参照《德钦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兑现安家补贴30万元,按在德实际工作月数每月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

(三)培养选拔。

引进人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用人单位管理和培养工作,全县统筹、整体联动、一盘棋调配。

四、引进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以发送报名申请时间为准)。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德钦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岗位要求的相关职称、经历业绩、单位同意推荐等相关证明材料,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作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打包压缩后上传至用人单位指定邮箱(邮箱地址见附件1)。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引进单位+学校+专业+姓名”(如:德钦县人民医院+XX大学+临床医学+张三)。不符合引进对象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和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表中有关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招聘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的,请于报名前在工作时间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拟报考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委人才办统一组织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场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列入初步人选的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奖惩情况、文稿发表情况、相关职称、经历业绩、单位同意推荐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3.体检

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

4.考察及评审认定

(1)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党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审,评审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正式确定刚性引进人选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德钦先锋等系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6.入职。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和被聘人员应严格履行聘用合同(协议)相关权利义务。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报名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遵守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引进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二)工作中如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的,取消涉事拟聘人员的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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