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报考小学各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语文、数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和所学专业不受限制。
报考初中各学科教师,应具有相应学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6、应聘人员须为营口市户籍(含县、市、区);
7、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岗位要求的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具体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请于 2016年12月1日—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张(自备)及3张一寸照片到大石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石桥市工农路30号)六楼职业介绍大厅报名。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者按照小学、初中招聘学科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学科。报考人数与报考学科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2:1,未达到2:1比例的学科,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同时,对弄虚作假者,按照《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中的相关规定,三年内不得纳入“特岗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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